最近,山东省专门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我省可享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
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络正在测试中。待相关培训结束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为扶持、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近期我省专门成立了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四家单位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
今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制定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实施、条件与程序等内容,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该证书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可申请复审,通过复审后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则需再次提出申请,按前述认定程序办理。该办法实施后,旧的两个认定办法——1996年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18号)和2000年发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停止执行。
另据了解,尽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日前才出台,但实施时间确定为2008年1月1日,这意味着根据该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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