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扫描二维码后产付钱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定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移-动支付的缺点
我国移-动支付市场尽管发展的非常好,但其在用户安全、信用体系、法律规范、传统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大大打击了以移-动支付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第一,安全问题是关乎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重大方面。移-动支付面临的风险不仅涉及用户的资金安全,还涉及信息安全、手机终端等多个方面。例如由于手机丢失、中病毒等导致银行密码和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安全风险的事件数不胜数,这给互联网金融企业造成一笔不小的损失,也会给群众造成恐慌。这也是移-动支付虽然使用者众多但总金额不高的原因。
第二,用户、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由于网络犯罪惩罚力度小且管理难度大,有些不法之人会和无信用的企业会在拿到资金之后跑到国外,给民众带来损失。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没有很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且准入门槛低,成为许多不法人士非法敛财的途径。
第三,支撑移-动支付的立法监管体制不完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性文件。该文件结束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三无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移-动支付。但与移-动支付相融合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还有待配套,亟需立法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打造一个成熟的法律体系。
第四,市场需求及用户消费习惯的问题。我国手机的普及率已达到了90%以上,但移-动支付业务数量却远远不及庞大的手机用户规模。这与市场需求不足和用户传统的消费习惯有关。人们仍然还是习惯“一手交钱,一手交物”的商场消费或去城镇银行存贷款。人们不习惯也不完全信任这种通过电子货币的移-动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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