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
时间:2024-01-05 11:35:55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包括:

1. 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

2. 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依法几个机关同时均可以管,经过协商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情形;

3. 不方便管:因为客观或者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在以上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指定管辖 最新知识
针对刑事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刑事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