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没有补偿吗?如果没有补偿,则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给予处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竞业禁止的补偿如何取得。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以约定为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劳动者要求,劳动者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定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在剩余期限内放弃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定的标准支付竞业限制部分的经济补偿。在竞业禁止协议签订之前或期间,用人单位放弃竞业禁止要求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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