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安区201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等标准的通知》,在原补偿标准上,对个别附属物标准进行微调。
新标准中,附属设施类简易搭建四面墙体(砖或土坯),有顶(彩钢瓦顶、瓦顶、草顶),含活动板房由200元/㎡提高到300元/㎡,但增加檐高1.8米以上限制;室内装潢类组合柜由200元/㎡提高到300元/㎡。《通知》同时明确,毛坦厂镇由原三类调整为一类,其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由每月5元/㎡提高至7元/㎡;国有土地上征收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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