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调查,目前群众初婚初育年龄比以前明显推迟,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已经超过30岁。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现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缩短,也造成了高龄产妇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会问题。
张春生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的具体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二胎开放晚婚假是否取消了
是的,晚婚假已经取消。但国家还是鼓励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可以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咨询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夫妻生育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公民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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