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具有以下特点:
1、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服刑期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拘留在监狱、拘留所等执行场所,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沟通。不拘留罪犯是控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限制。限制犯罪自由主要体现在限制犯罪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搬迁等方面;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1、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
2、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拘禁场所执行。
3、期限长短不同。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4、折抵刑期不同。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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