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如下: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无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的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不同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2)股东只有一个。(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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