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因为工作等原因常年异地生活,长此以往消磨感情后就产生离婚的念头。所以,有些人提起离婚时就会以常年异地生活,属于法律规定的分居情况,以为是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按规定,起诉离婚时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跟其他人同居生活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的情形,其实如果能够确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异地分居的,那么将法院将可以以此判决准许离婚。不过,如果夫妻只是常年异地生活,虽然属于分居,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即以感情破裂为基础的分居。
因此,如果仅仅以夫妻双方常年异地生活属于法律上的分居,那么主张离婚时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以常年异地生活为由,主张已经分居并提出离婚主张的,那么,建议最好是提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往来的电话、信息等,只要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即可。
最后,其实因为各种原因,夫妻双方会常年异地生活,比如一方在海外工作的,其实单就这个情况将很难证明属于分居,因此更不能以已经分居为由主张离婚。不过,如果常年异地加上感情确实破裂了的,但请求离婚时又拿不出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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