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权利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情况下
补办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塬件1份单方申请,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塬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说明塬件1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工作日(不包括30天公告期)
办理费用
补办收工本费10元/本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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