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发错地方商家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23-08-09 08:05:26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商家发错货的,应承担补发、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保险公司发错保险证仍需赔付

王女士为女儿购买了少儿保险,没想到交费七年后却发现保险证在给付保险金数额上前后不一。为此,王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更正错误内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王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更正错误内容的诉讼请求,但认定保险公司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按照保险证所附保险条款支付保险金。

1998年5月,王女士为2岁的女儿投保了6份“少年儿童终身受益综合保险”,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王女士交纳了当年的保险费1980元。

保险公司于1998年8月向王女士签发了《(少儿终身受益)保险证》。当王女士交费至2005年时发现,此《(少儿终身受益)保险证》第一页所显示的各个阶段领取保险的数额与保险代理人所作说明的内容不同,经仔细核对其所载各期给付的保险金额与后面所附保险条款的内容相矛盾。为此,王女士找到了人寿保险公司要求予以更正,人寿保险公司拒绝更改。所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寿保险公司承认因工作疏忽发错了保险证。保险公司称,王女士购买的是98版的少年儿童终身受益保险,而保险书后所附保险金额给付表则是97版标准。由于国家调整利息,97版的少年儿童终身受益保险已经停售,97版的少年儿童终身受益保险给付的保险金要高于98版。

一中院认为,由于《(少儿终身受益)保险证》第二页上记载的给付金额内容不是保险条款,不属于保险合同内容,不具有变更性,所以法院对王女士要求人寿保险公司更正《(少儿终身受益)保险证》上所记载的错误内容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但是,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了王女士所持《(少儿终身受益)保险证》上后面所附表格为日后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内容 最新知识
针对货款发错地方商家如何承担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货款发错地方商家如何承担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