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失误少收钱属于商家的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为商家核算错误,顾客少支付钱,是商家的责任,但是应该给商家补齐,虽然商家有问题但顾客受益了,不当利益就是这个意思;
2、如果和商家沟通一下,应该是可以给一定的优惠的;
3、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我国法律中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1、按实际情况,警方办案收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警方办理行政治安案件采取鉴定、检测等侦破手段时,所需的经费都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承担,即使租用警犬,也不应该由受害人垫付,更不应该由作案人承担。从工作性质来说,警方办案是在执行公务。既然是执行公务,就应该由公共财务部门(财政)支出费用.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一)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二)各地公安机关在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追捕逃犯、追缴赃款赃物、协查犯罪线索等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公费旅游、宴请和娱乐。
(三)对外地公安机关来人依法办案,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对外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取证、追赃、追捕逃犯,应积极配合,依及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地执法办案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迅速纠正。检查和纠正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今后,凡是发现巧立名目收取办案费和办案中故意刁难、不配合协助的,要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中规定,一般来说,办案人员收钱是违法的。因为办案人员的经费已经通过其他的途径划分了。如果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还存在收钱的现象,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办案人员收钱是我国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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