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能否善意取得所有权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赃款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五个必须”条件包括:必须是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必须是受让人基于公开合法且有偿而取得;必须是让与人为被判决有罪且无处分权;必须是标的物为动产;必须是受让人负有举证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赃物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对于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有部分学者认为涉案物品不适用善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返还给受害人。
因此,要判断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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