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附期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
区分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如下: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阻止条件实现的可以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而期限不可以阻止其到来。
二、合同终止期限该如何规定
合同终止期限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后自然终止。在许多方面,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相同,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成就是当事人无法预测的,条件可能是成就或不成就。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起失效。当事实只能附合同中确定的事实。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终止条件起着作用,又称为终止期限。
三、补充的协议有效吗
补充的协议有效。只要双方自愿签署,没有强迫,补充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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