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期限合同更改可以吗
附期限合同更改是可以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附期限合同可以撤销吗
附期限生效的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内容不同,以及后果不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
如果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就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则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将来一定要发生。如果属于将来不一定要发生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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