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但是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条件可能成就(出现),也可能不成就(不出现),因此,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但是在附期限的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但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附期限就是属于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这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约定,只要在时间的期限之内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才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在合同的期之内违反法律的条款,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条款必须写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
(二)标的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等。
(三)价款
付款时间约定。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条款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等。
(五)违约责任
该条款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该条款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等。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等。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是什么
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一般是自己来进行举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在附条件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当事人,当其主张因条件成就与否而产生的权利时,应当就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张该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就该所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存在并届至,或届满的事实,承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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