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岗位名称和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6、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7、违反协议的责任。并可以约定以下内容: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2、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3、劳动者工伤或患病期间的相关事项;4、经济补偿等费用;5、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条件等)。
以上就是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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