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福利待遇究竟用不用退?早在今年3月份,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实施时,省卫计委就明文规定,单独家庭生育二孩,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要求退还。但是,对于生育一孩时多休的35天产假产生的津贴,此前没有文件明确是否需要退还。
省卫计委官方网站挂出了该委联合省人社厅印发的《通知》明确表示: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上述待遇的单独夫妇,在批准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时应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但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已经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还。
其中“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不得以单独夫妇曾享有独生子女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为由,对其适用单独二孩政策设置限制条件。
市人社局正在制定操作指引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有关原计生待遇的处理问题,该局将严格按照省计生、人社部门意见执行。目前该局正在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近期将会在全市统一执行。
该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负责人具体介绍,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单独父母生育二孩后,原先多享受的35天产假、这35天对应的生育津贴及男方享受的10天的看护假,以2014年3月27日为时间界线,“在此之前已退了就退了,没退的今后就不用退了”。
单独夫妇生育二孩后产假如何界定?该负责人表示,按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据了解,根据该规定,生育妇女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单独二孩政策出来后,还衍生出一个问题:符合生二孩但目前暂未生育的,如果生一孩时多享受了35天假期并多领取35天的生育津贴,将来生二孩时是否需要将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还?该负责人还透露,他们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通过省计生部门向国家计生部门反映过,国家层面将立法明确这一问题。“应该是要退,要不然就是个漏洞,会被钻空子”。
全文9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