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监护人确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未成年监护人的职责有: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5、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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