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的: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并向持票人承担赔偿责任;2、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骗取数额较大,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对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之行为进行处罚,主要以行为人是否具备骗取财物之目的为界限。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是什么,空头支票银行怎么处理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全文8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