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两个处罚,具体如下:
1、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2、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票人起诉出票人怎样管辖
1、就票据问题产生纠纷,持票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出票人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