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旅游发展扶持优惠政策
为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我省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旅游发展优惠政策。
我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游集团,重点培育3~5个年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旅游集团。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大企业通过股票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加快发展。
同时,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探索建立旅行社批零体系,推进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推动旅游饭店连锁化、旅游景区集团化。
根据规定,旅游企业使用水、电、气等,实行与工业企业基本相同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允许旅游客运车辆在旅游淡季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停手续并减免报听期间相关费用;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旅游服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同时,根据规定,旅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不超过营业收入2%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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