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常见问题:
1、不使用法言法语或书面语,口语太多,词不达意,重复多余。语法错误多,不符合逻辑,甚至前后矛盾;
2、标点符号或书写不规范;
3、案由书写格式不规范;
4、要素残缺不全,时间、地点、主体(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书证、物证及旁证)等要素收集不完整,导致对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
5、笔录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涉及事件的实质,侧重点不明确,不能起到证据或证明作用;
6、被调查人在进行核实调查内容后,未逐页签字,或未在调查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记录属实”的字样,甚至在出现错误地方根本就没有签字或按指纹,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笔录终了处右下角没有签字并注明日期,在调查笔录完成后发现还有应当询问的内容,直接在该次调查笔录后附一个补充调查。
一、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有如下:
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2、书证。指以其记录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后的书面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指调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调查和检查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
二、笔录写错了怎么办
笔录写错了可以跟当事警官联系,进行修改。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为询问式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录;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方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录,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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