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范本)
(共1页)
询问地点:×省×县×乡×村委会
询问时间:2004年3月25日9时30分开始至11时30分止
询问机关:成都市林业局
询问人:李永忠孔宇(签名)李永忠孔宇
记录人:孔宇
被询问人:姓名朱长贵性别男年龄45岁民族汉
文化程度初中职业农民工作单位无
住址×省×县×乡×村×组
问:我们是成都市林业局执法人员,我叫李永忠,他叫孔宇。现向你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编号为2501010013、2501010014,请查看。
答:你们的执法证件已经看清楚了。
问:接群众举报,反映你雇佣民工张三、李四等人越界采伐某乙国有林场的15株杉木,折合立木蓄积1、7立方米,销售得款400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请你配合我们的调查,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愿意配合你们的调查。
问:某甲集体林场转让给你的林子在什么地方?
答:在某甲集体林场15林班。
问:你办理采伐证的地点在什么地方?
答:某甲集体林场15林班。
问:张三、李四等人越界采伐了乙某国有林场的林木你知道吗?
答:知道。
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是我叫他们采伐的。
问:你是否办理了采伐某乙国有林场林木的采伐许可证?
答:没有,但我有A县林业局办理的采伐某甲集体林场的采伐许可证。
问:你是否知道办理某甲集体林场的许可证,不能采伐某乙国有林场的林木?
答:知道。
问:你叫张三、李四等人采伐某乙国有林场多少株树木?多少材积?是什么树种?木材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我叫他们采伐了15株杉木树,大约1.7立方米,木材卖给了王某的加工厂。
问:木材卖了多少钱?
答:卖了400元。
问: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涉嫌盗伐林木,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对你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是否需要陈述和申辩?
答:我知道了,我要陈述和申辩。
以上询问内容看过,是我所说的话。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朱长贵
法律依据:
全文8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