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人群不同
调动工作针对的是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进行工作的人群;而辞职不论任何企业行业都是可以发生的。
2、性质定义不同
工作调动是指员工被调动到公司内部的另外一个不同领域中去接受某种工作安排。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3、流程不同
调动工作: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批——新单位商调(即审查档案)——新单位出具调令——原单位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个人持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辞职: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批——单位出具同意辞职决定——个人将档案转至同级人才交流中心。
4、工龄的计算方式不同
调动工作的话工龄一般会连续计算。
辞职从原单位到新单位,新单位一般只认可在该单位的工龄。
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十条,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调动与辞职有什么区别
调动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岗位进行的改变,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辞职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岗位能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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