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很多用工单位在工伤发生以后为逃避责任或者逃避政府处罚与社会舆论压力试图采取和劳动者私下调解,而很多劳动由于不懂法怕麻烦便接受私了的提议,但这却是一种对自己极不负责人的做法,这样不仅会损害个人权益,更会助长用工单位的气焰,让更多的劳动者受到伤害。
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无效,理由是工伤认定、赔偿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范围,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无效的。
应该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即时发生法律效力。
三、什么工伤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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