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及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综合整治部分居民生活小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000年一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综合整治部分居民生活小区的实施意见
近些年来,我市相继建成了近百个居民生活小区,大大缓解了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但七十年代前后建设的一些居民生活小区,受当时经济条件建设方式等因素的限制,规划起点比较低,配套不齐全加上运行使用多年,维护管理不到位,小区内乱建、乱堆、乱放、挤占道和绿地较为严重,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为给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利用2-3年时间对市区内31个旧生活小区进行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集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旧生活小区进行大规模综合整治,努力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整齐、清洁、宁静、安全、方便的生活环境。
二、综合整治内容
1、拆除和种违章建筑,彻底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话,实现还路于民,还绿于民,还公用设施于民。
2、整修道路,硬化路面,设置路灯;完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补建公共绿地、医疗、门卫、围墙、车棚、公厕、幼儿园、居委会和小区管理用房等设施。
3、开辟中心绿地,小区所有适合种植树木花草的地方全部实现软覆盖,绿地率不低于30%.
4、建立物业管理机构,实行物业管理。
三、组织实施
综合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各区政府要聘请专业规划设计部门逐个制定综合整治规划,规划条件由市规划局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出。综合整治规划由各区政府在征求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后,报市规划局审批。各区政府要依据市规划局批准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建委负责统一制定旧生活小区综合整治定额标准,统一组织旧有生活小区综合整治施工招投标工作,选择正规施工队伍。涉及到排水、道路、路灯、供暖、供气以及其它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原则上由专业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实行市政府补贴,产权单位、区政府和受益居民共同分担的原则。单位比较集中的小区,由产权单位做为投资主体进行整治,产权单位经济效益确实不好的,从其售房款中出资;其它的小区由市区两级政府做为投资主体进行整治。属于居民使用的小型设施,由居民个人出资建设。
五、时间要求
从今年开始,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完成31个旧生活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其中今年完成12个(即友谊、仓红旗、高柱、柏林、柏北、义堂、正东、库北、裕东、谈固、各沿西小区)。
六、验收标准
1、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全部清理完毕。
2、主次干道、支路及楼间通道全部硬化,形成通行网络;路灯投用;排水通畅。
3、通透围墙、警卫室、收发室竣工投用,实现封闭管理。
4、中心花园、组团绿地、行道树、绿篱基本形成。
5、物业管理、行政管理用房建成投用。
6、小区标志、指路牌及楼宇、单元、门户标牌安置完毕。
7、环卫管理,绿化管理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8、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开展物业管理。
七、管理体制
旧生活小区综合整治完成后,都要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内公建服务设施统一归各区城管局管理,由区城管局统一聘用专业物业管理队伍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不得直接管理小区,但要认真对物业公司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市建委、市房管局为小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八、具体措施
为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切实把旧生活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市政府成立旧生活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边春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谷庆国、市建委副主任马福义、市房管局副局长唐继石担任,成员由省会文明办、规划局、园林局、公用局、市容环卫局、土地局、公安局、电信局、电业局、地名办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各区主管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马福义同志兼任主任,主要负责生活小区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对小区补建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市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的小区进行验收,协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要将旧生活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专题研究,认真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综合整治旧生活小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旧生活小区综合整治任务重、情况复杂、难度大,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整治旧生活小区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使命感、紧迫感、激发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调动产权单位和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创造一个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团结一致、同心协力整治小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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