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4-05 15:02:35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者内涵不同: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者效力不同: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押权的事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一、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是对抵押财产的不同价格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一般期限。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不转移财产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抵押权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所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成立条件不同】:

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实现方式不同】:

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优先效力不同】:

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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