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比例和具体收取标准,以及安全措施费的内容。不同行业的安全费用收取标准有所不同,矿山企业的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比例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具体而言,石油冶炼企业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17元,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2%。另外,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的提取比例为1.5%。
一、安全生产费用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收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二、安全措施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费,防尘网。生活垃圾处理等;
2、文明施工费,急救药物,防暑降温措施等;
3、安全施工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4、临时设施费,活动板房,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厕所。临时道路等。
总之,不同的行业收费标准均不一样,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矿山企业的安全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安全费用提取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将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和使用时间,分别计算成本,在成本中据实提取。提取安全费用后,有盈余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结转下一年使用。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矿山企业的安全费用是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和使用时间,分别计算成本,在成本中据实提取。同时,矿山企业必须将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和使用时间,分别计算成本,在成本中据实提取。如果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比例因行业而异,具体取决于企业情况。不同行业的安全费用收取标准和提取比例有所不同,如石油冶炼企业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17元,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2%。此外,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的提取比例为1.5%。企业需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矿山企业必须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如果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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