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设立技工学校可行性报告及发展规划;
(4)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已有专业图书册数;
(5)场地、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二、许昌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政务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政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业务处;
2、承办人审核材料;
3、承办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
4、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5、承办人起草考察报告;
6、考察报告报上级领导审批后提交处务会研究;
7、处长根据处务会决定签署意见报分管副厅长;
8、分管副厅长审批,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行政审批决定;
9、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10、行政政务中心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11、对准予行政审批予以公开。
三、许昌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办理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87项;条款内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2〕52号:(一)第11项条款内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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