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19 19:53:21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

注:

(1)年满30周岁单身居民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2)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二、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政策解读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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