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民委员会初审后总结到所在地街道事务所、街道事务所、区民政局审查申请并公示(户籍所在居民委员会和实际居民委员会)后,向厦门市建设和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地产局报告,经审查符合条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住宅主要实行轮流租赁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向申请人发送轮流号码。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社的轮流和评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流超过3年可以直接销售。
厦门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保障房全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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