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包括: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符合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也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可能是两个以上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形成管理与管理、监督与监督、指挥与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根据双方约定形成的财产关系,没有人身隶属。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反映了连续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结合;劳动关系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工作,一般以完成具体工作为目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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