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进行离婚诉讼行为是具有可行性的。
婚姻中能否步入离婚这一步,关键取决于夫妻间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
当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另一方若表示赞同的话,那么你们便可通过深入的商谈以达成共识并签订离婚协议,最后再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来办理离婚手续。
这样的程序根本无需经过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然而,如果一方明确表明希望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对此持有异议,那么提出离婚的那个人就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离婚之司法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4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