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一方不能将婚内协议作为拒绝偿还债务的理由。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面,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有约束力。
另一方面,法律也明确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内协议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
婚内协议抚养权协议如果进行过公证是有有效的,反之无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则无效。只有离婚才涉及到孩子抚养,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以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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