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妻子拒绝生育子女,丈夫可以起诉离婚。丈夫有权起诉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经过法院调解后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如果妻子拒绝生育子女,丈夫可以起诉离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丈夫认为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导致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过法院调解后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能 否 以 生 育 权 为 由 起 诉 离 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离婚纠纷,以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的情况相对较少。生育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离婚并不会影响父母对子女的生育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以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离婚的子女,无论男女,都有权要求父母离婚。因此,如果子女以父母未离婚为由要求父母离婚,那么父母即使没有生育权问题,也难以拒绝。
综上所述,以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常见,而父母在离婚时无论是否拥有生育权,都有义务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以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例相对较少。生育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基本权利,离婚并不会影响父母对子女的生育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以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离婚的子女,无论男女,都有权要求父母离婚。因此,父母即使没有生育权问题,也难以拒绝子女以父母未离婚为由要求父母离婚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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