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
当事人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双方应当亲自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双方自行约定或通过律师指导);证明婚前财产的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办婚前财产公证的话,是不会被公证机关受理的。
(二)公证机关进行审查。
当事人提出的婚前财产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就双方草拟的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和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立财产约定时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随后,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领取婚前财产公证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并在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婚前财产公证书即可。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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