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造成的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
3、赔偿损失。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一、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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