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公司的所有采购都需要签订合同。一方面是双方责任义务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采购员工作的一个见证。当发生到货不及时或者品质异常时,合同就是鉴别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而且从财务角度说,不论是付款还是入账,肯定要附采购合同副本的。
签订合同需要走合同审批流程,需要各个领导审核,这个耗时较长,不利于提高采购效率,所以,每个公司都会有对签订合同的金额有限定。
凡是采购事项,都应去签订购销合同,并交纳合同印花税;按照重要性原则,公司可以制定一个金额底线,如两千五百元以上的采购,应签订合同。金额可以是单笔的,也可以是总分式的,比如年度采购合同;也可以按照风险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对于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事后履行的,建议务必签订合同进行约束。对于一次性现金交易,金额不大,且无需后续质保等约束的采购,可以不签订合同。总之有合同总比没有合同好,有了合同的约束,对双方都有义务的约束力,同时也是权利保障。
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的区别
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招标采购以外的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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