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但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2.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法律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赔偿主体不同。
8.责任划分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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