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顾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每隔一段时间会对集体户口整顿,以下几种情况是重点对象:
一、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
二、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
三、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
四、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
五、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
六、集体户口单位以办理落户为名,违规收取费用的;
七、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
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为避免办理个人事务产生不便,请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二、在天津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
集体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需要办理集体户口迁移的人员,应该如何办理呢
对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或原单位已倒闭、破产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集体户口。
对已在本市购买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如房屋为期房还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暂不具备落户条件,可先凭《购房合同》将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内,待具备迁移条件后再将户口迁出。
对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可投靠在津亲属落户。投靠亲属落户的前提必须征得亲属及该户房主、户主同意后,投靠人、被投靠的房主、户主同时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总结
在本市工作的能够提交近期《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即可避免户口被清理。
不具备迁出条件的集体户口(老家和配偶家都不让投靠),只要保证在人才机构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就不会被冻结户口。
已在天津购房,但还未实际交房入住的,可联系辖区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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