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到杭州市区其他地方:
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填写《常住人口登记卡借用申请函》,借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落好后,把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归还到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二)户口迁到杭州市区外:
1、持本人身份证到浙江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开具《户籍证明》,并到相应派出所盖章。
2、到拟落户地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身份到浙江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4、将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归还至浙江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并确认迁出。
5、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提醒:
1、省人才市场所设户籍为集体户,主要为暂无集体户的人事代理单位引进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户籍挂靠,参加代理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委托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户籍挂靠者在杭自购住房或者可以投亲靠友的,应及时从集体户籍迁出。
2、已落户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转出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其户口须先从人才市场迁出。若户籍不能先于人事档案迁出,由接收档案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说明理由,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迁出,方可先将档案调出。
3、落户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禁未婚生育、已婚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若有违纪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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