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天津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3、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资格初审
①天津人才引进代办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②天津人才引进代办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要件呈报
①天津人才引进代办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天津人才引进代办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
③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④天津人才引进代办子女投靠落户的须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⑤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准迁下发
相关材料报批天津市公安局,通过审核后持本人身份证来我处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
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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