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不是劳动仲裁范围
时间:2023-03-13 15:32:26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吗这个问题。劳务合同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纠纷时应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才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第一,合同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比如:个人与个人之见也可以形成劳务关系。第二,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合同关系,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一、怎样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不确定,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乾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劳务关系适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一)主体资格不同: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2.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二)主体地位不同:1.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2.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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