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此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但是满足下列条件则在被逮捕后仍然可以取保候审:
1、行为人是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2、行为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3、行为人所犯的罪是过失犯罪的;
4、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5、行为人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6、行为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7、行为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8、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9、行为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0、行为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11、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以及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检察院执行逮捕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执行逮捕后还可以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仍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检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行为较轻的,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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