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前取保候审和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区别
在被捕前或之后申请取保候审,其意义并无区别。
但需满足以下相关前提条件才可进行申请: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者;其次,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者,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时,亦可行使此权利;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也可提出申请;最后,若案件已进入羁押期,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证下来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即便逮捕证已下达,仍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若检察院已核准逮捕,取保候审之可能性将有所降低。
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当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取得充分犯罪证据时,即可提出申请获得逮捕令,随后对疑犯采取拘留或羁押措施。
对于这些已逮捕之人士,如有合规条件,亦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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