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咨询对象的不同,记录可以分为咨询记录和咨询记录。询问记录的对象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记录只适用于证人、受害者和相关人员的记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询问记录的主要记录证人、受害者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据、证言的询问记录不会影响证人、受害者、通报者。记录仅作为案件文件的一部分,在被问询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文件,不放入被问询人的个人文件,不影响被问询人。同时,在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保障通报人、通报人、通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举报人、举报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举报、举报、举报的行为,应该为他保守秘密。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否对以后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被派出所叫去做笔记,如果是证人的身份,可以说明特殊情况不去。如果是当事人的身份,必须制作记录。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做过笔录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要明确笔录是我国在刑事案件中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方式,对于证人、被害人以及报案人来说,笔录形式只是为了案件的分析和归类整理,不会对做笔录的人进行备案自然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并且法律还会保障该做笔录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笔录是否有影响要看最终该案件是否为嫌疑人所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全文8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