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遭遇私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需前往派出所接受审讯笔录,否则对个人权益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而且,若当时派出所已向您行使行政处罚权利,那么相关记录将会占用您的档案空间。
然而,如果仅为简单的调查问询,则无需留下详细记录。
当遭遇派出所传唤进行审讯笔录时,如以证人身份出现,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解释并说明原因而无法出席;但如作为当事人身份,您将不得不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到达现场接受咨询,否则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性拘捕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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