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费用表适用于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三)项仲裁案件,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三)项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0元至50,000元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2,55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4,5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7,55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13,5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18,5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二、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5万元以下最低不少于1,250元
5万元至20万元1,250元+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2.5%
20万元至50万元5,000元+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11,000元+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100万元至300万元18,500元+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300万元至600万元28,500元+争议金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5%
600万元至1,000万元42,000元+争议金额6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万元至2,000万元58,000元+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2,000万元至4,000万元88,000元+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128,000元+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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