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1、提出房产变更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产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向当地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报。房屋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登记。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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